合法不合理的強拆怎麼判定?

一、合法不合理的強拆怎麼判定?

合法不合理的強拆怎麼判定?

其判定內容主要從五個方面考量:

(1)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合理合法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是司法強拆的基礎,在房屋徵收過程中,徵收方沒有向被徵收人作出、送達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或者補償決定明顯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不能實施拆除。

(2)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是否適格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才具有申請法院強拆的主體資格,其他主體均沒有申請法院強制拆除的資格。

(3)被徵收人是否在規定期限內不搬遷、不復議、不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可知,只有在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間內被徵收人不搬遷、且在該決定通知到達被徵收人之日起60天內不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房屋。因而,被徵收人在收到徵收補償決定時,應當及時透過複議、訴訟的方式積極主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4)強制拆除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三款可知,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被徵收人是否得到合法合理補償

徵收方在徵收過程中應當保證被徵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補償,即安置房置換或足額的貨幣補償,政府在被徵收方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不得強制拆除被徵收人的房屋。

二、司法強拆如何救濟?

被徵收人在面臨司法強拆時,可以採取以下的兩種途徑進行救濟,

(1)在人民法院對強制執行審查的過程中提出異議;

(2)在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後,被徵收人認爲強制執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通常合法的強拆都是因爲當事人的房屋本來就在拆遷的範圍和期限之內,但是當事人因爲各種情況拒不拆遷這種情況,爲了不影響國家發展的規劃,就只能面臨強拆,但是合法的強拆也是會給到當事人一定的強拆補償的,所以只要是有補償,有合法的手續和合法的執法人員,那麼就是合法的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