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被強拆了應該怎麼辦?

一、若是被強拆了應該怎麼辦?

若是被強拆了應該怎麼辦?

遇到強拆可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向上級部門進行投訴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強拆有的方式有什麼?

1)行政強拆,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拆;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2)司法強拆,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的強拆。

實施強拆的同時,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同時實施。

目前規範城市房屋強制拆遷工作的最重要的行政規定的城市房屋強制拆遷的方式有兩種,即行政強制拆遷和司法強制拆遷。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是指行政機關在被拆遷人不履行生效行政裁決中確定的搬遷義務時,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迫使被拆遷人履行裁決規定義務的行爲。

綜上所述,如果房子遭遇強拆可以及時選擇報警,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可以透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向上級部門進行投訴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雖然需要經過一定的過程,但是還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