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商鋪被強拆怎麼辦?

一、租的商鋪被強拆怎麼辦?

租的商鋪被強拆怎麼辦?

找商鋪所有權人賠償。

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承租人三方主體,同時現有的拆遷規定拆遷安置協議只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合同,不涉及承租人。

根據拆遷規則制定的原則,現行的拆遷規定還是對承租人的利益予以考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同時因爲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該規定對拆遷補償的對象沒有明確,該補償的對象應該是因拆遷停產、停業的單位,而不一定是產權房屋的所有人。

拆遷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標準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議解除租賃關係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爲: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未達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調換。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與此同時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二、對拆遷評估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被徵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說明。

對於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進行申請。對於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複覈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被徵收人對於拆遷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來處理,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因此,房屋所有人在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時,對房屋租賃關係的處理有特殊規定。處理有租賃關係和無租賃關係的拆遷房屋是不同的。同時,該規定還明確了與承租人有租賃關係的業主的賠償義務,賠償應當是因拆遷給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