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強拆程序違法怎麼辦?

一、如果強拆程序違法怎麼辦?

如果強拆程序違法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

1、司法強拆之前要通知被拆遷人,而且在達不成協議時應當先進行行政裁決,行政裁決以後,政府相關部門還要進行相關申請,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只有審批透過後才能實施強拆,而且就算要強拆,也要給被拆遷人留下足夠的搬遷時間,否則就是程序違法,侵害被拆遷人利益,被拆遷人可以起訴。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並送達拆遷當事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週轉用房的;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二、不得施行強制拆遷的情形有哪些?

沒有經過裁決,不可以強制拆遷。

1、未經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

4、此外,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爲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公證。

三、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作出決定後,要認真宣傳解釋工作,讓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爲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覈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對於違章或者是違法的建築物進行強制性拆除的話,必然是需要經過事先告知這樣的一種程序,即使是屬於一種徵收,拆遷也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履行程序,才能夠進行法律上所規定的最終的強制性拆除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