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繼承糾紛解決不了怎麼辦?

拆遷繼承糾紛解決不了怎麼辦?

一、拆遷繼承糾紛解決不了怎麼辦?

拆遷繼承糾紛解決不了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一般繼承規定如下:

1、有遺囑的按遺囑,無遺囑的父母,子女,配偶均爲第一繼承人,按人均分。

2、諮詢當地公證處。

3、需要的材料:拆遷協議書、安置單、產權註銷證明

4、拿到繼承公證書以後,辦理房產登記時可以直接改爲子女(繼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產的繼承一樣處理。

若屬徵地拆遷安置房,房屋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需先至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市國土局補交出讓金,再由繼承人帶好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繼承權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配圖(由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提供)以及其他登記機構認爲需要的有關證明材料至房產登記機構辦理房產繼承轉移登記手續。

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款繼承問題是什麼?

如果被徵收的房屋屬於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使用,則上述補償款依法全部屬於被徵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所有。

如果被徵收的房屋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使用,則一般認定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全部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搬遷,停業補償等費用則根據實際情況確認是否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權人已經過世的情況下,則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的徵收補償款應作爲遺產依法予以繼承,若被徵收人有遺囑的,按其遺囑辦理,若沒有遺囑,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

若採取的是房屋產權調換方式,則被繼承人作爲被徵收人取得產權調換房亦按照上述繼承原則辦理。

爲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等行政部門對普通老百姓的房屋進行拆遷,但是需要及時補償。如果拆遷活動還未完成時,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去世的。此時應當嚴格按照《民法典》規定內容來處理,也就是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確定房屋所有權,然後再辦理拆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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