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暴力強拆如何起訴?

一、如果遇到暴力強拆如何起訴?

如果遇到暴力強拆如何起訴?

遇到違法強拆,維權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向公安機關報案,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訴。向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進行起訴的,如果面對的是行政機關,則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如果是他人,則需要到法院進行起訴,準備起訴時記得準備好相關證據。

房屋徵收的單位是房屋徵收部門,所以房屋被強拆的,到法院起訴的對象是房屋徵收部門。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違法強拆的維權基本方法

1、遇到強拆侵害應立刻報警。

2、在被強拆後應要求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的刑事責任

3、在面臨恐嚇、壓迫以及對人身、財務等造成威脅的,應書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護。

4、在允許的條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爲等複議。

5、訴訟目的主要是推動問題的解決,得到合理的拆遷補償。

所謂的維權方式就是要依據法律,透過訴訟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在沒有政府任何相關檔案的強拆,在現實中是很難直接提起訴訟,因爲在沒有政府相關批准檔案的情況下,拆遷方的強拆人員身份無法證明,不知道對方具體是代表誰來實施,還有是在立案等環節,因爲不知道是哪個政府部門在進行強拆,也沒有相關證明檔案,基本都是駁回或者不予立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國的額拆遷機構進行非法強拆,拆遷人不僅可以要求拆遷賠償,還可以要求賠償侵權損害。拆遷單位有固定工作的,拆遷機構還應對相應的漏工進行補償。但是,如果組織拆遷的組織是國家機關或政府機關,此時受害人可以要求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