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園地上修建的看護房是大棚房嗎?會被強拆嗎?

一、果園地上修建的看護房是大棚房嗎?會被強拆嗎?

果園地上修建的看護房是大棚房嗎?會被強拆嗎?

根據《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援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蔬菜大棚可以配建簡易的生產看護房。要求是:

1、單層,且面積不得超過15平方米;

2、溫室大棚等看護房用地面積每棟不得超過30平方米

註明:如果在看護房本身符合政策規定的情況下,被認定爲違規,可以向行政部門申請複議。

二、相關規定

1、蔬菜種植可以使用基本農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4條、《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0條均有明確規定,蔬菜生產基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2、設施農業用地應嚴格規制,嚴禁佔用基本農田。

在對設施農業規制方面,國土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農業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在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積極引導設施農業發展。

3、設施建設應儘量利用荒山荒坡、灘塗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閒置的土地。

不佔或少佔耕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確需佔用耕地的,也應儘量佔用劣質耕地,避免濫佔優質耕地,同時透過工程、技術等措施,儘量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

4、生產設施用地。

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

5、附屬設施用地。

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倉庫用地、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6、是否固化、對土地耕作利用是否產生影響爲標準進行判斷。

不影響土地耕作,僅用於輔助農業種植的簡易大棚不屬於設施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