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繼承過戶

農村宅基地繼承過戶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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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能不能繼承

不能作爲遺產繼承。  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是家庭,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因爲不是自然人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爲戶主的死亡而發生繼承。宅基地戶主死亡後,由戶內村民成爲戶主。  法律依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53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