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後老人去世,已分戶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1.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沒有繼承

土地確權後老人去世,已分戶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針對的是“農戶”,是以戶爲單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權屬村集體,並不產生繼承問題。如果老人與子女已經全部分戶,且其戶口上已經沒有其他人在戶,就屬於“整戶消亡”的情況,村集體將收回該戶承包地另行分配。

當然,如果在分戶時,已經在分戶協議中明確清楚了承包地劃分問題,那麼子女分到的那些土地是不會收回的,只收回老人所在戶口擁有的承包地。

另外,承包地雖然不能繼承,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糧食、流轉費用等收益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2.家庭承包林地,繼承人可以繼承收益並繼續承包

如果是林地,其承包經營權可以發生繼承,具體可參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3.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可以繼承

一般像荒山荒地等土地可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承包費和承包期限由交易雙方協商決定,承包收益按照《繼承法》繼承分配,承包經營權可以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當然,如果所有的繼承人都不願意繼續承包則可以將承包經營權轉讓,轉讓費作爲遺產分配。

4.宅基地不能繼承,地上房屋可以繼承

農村宅基地是不能夠繼承的,但是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繼承人符合當地宅基地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之後可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等,但是如果繼承人不是本村戶口且不符合分戶條件和宅基地申請條件,那麼如果繼承的房子坍塌之後是不能重建的,此時村集體有權收回該塊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