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企業動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遼寧企業動遷補償標準

遼寧企業動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遼寧拆遷資產補償費用

1、實踐中關於土地補償費用存在的問題企業的經營場地一般是透過租賃得來。租賃的土地分爲租賃國有土地和租賃集體土地兩種。企業拆遷必然會導致這種租賃關係的終止,那麼企業在租賃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遷補償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屬物,對空地或淨地的補償,拆遷法規並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對集體土地上的建築物拆遷也沒用規定。

2、房屋、建築物補償費用確定問題對於房屋、建築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築面積爲計算標準。因爲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託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實際價值。

(2)停產停業損失

包括實際經營損失、預期經營損失。

該部分是法律實踐中出現爭執較大的部分,筆者認爲停產停業費用不僅應當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實際損失,還應當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時期的實際銷售額或利潤額確定補償數額。這部分費用,往往是直接影響企業賠償總額的部分。因此,也是維權的重中之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標準和計算方法該條例並沒有統一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進行規定。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依據常常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檔案規定,各地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

(3)拆遷補償費用

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1、設備搬遷安裝費

對於可搬遷的設備,應當本着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

2、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檔案中並沒有詳細性規定,屬於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項目。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麼,應當根據具體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結合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4)拆遷獎勵費用

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爲了加快拆遷進度,往往會採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儘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拆遷範圍。獎勵費用金額的大小,由拆遷人根據拆遷實際確定,也可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實際承租人之間協商確定。應當注意的是,如果被拆遷廠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發生分離時,獎勵費用應當支付給實際使用被拆遷廠房的承租人,這已經由政策性檔案進行規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遼寧企業動遷補償標準要按照國家出臺的相關規定,對企業的土地和房屋進行補償,企業動遷對企業來說消耗較大,因此也要考慮到企業停工帶來的損失以及企業機器的拆卸安裝和運輸等費用,所以遼寧省要根據企業的具體實際情況,對其進行相關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