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審批條件

農村建房審批條件:
1、沒有住房的農戶。
2、原有住房破舊需要改造或拆除建新。
3、達到法定婚齡的農民分戶後,沒有住房。
4、原有住房破舊需另選址新建住房,本人同意將原宅基地退還集體的。
5、其它符合建房條件的。
農村自建房程序:
(一)戶主申請(說明申請事由,用地面積和土地類型,家庭狀況)村、社簽字。
(二)本戶的戶口簿複印件及戶主身份證複印件。
(三)規劃內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要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四)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五)建房戶他處無宅基地的說明書,村主任、駐村幹部簽字。一戶不能多宅。
(六)分家無房產的應附分家協議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須要路政部門的明確意見。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門的明確意見。
(九)地災踏勘現場意見。
(十)新開宅的農戶,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付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買賣過戶必須只有一宅,且搬遷到外地,由社、村鎮出具簽字才能過戶。

農村建房審批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