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什麼?

宅基地是什麼?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所以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宅基地上的住宅並不是商品房,是當地農民使用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建成的住宅,違反了只可自住的原則而出售的。消費者若購買了該種房屋是無法拿到房產證的,將來不能上市交易;一旦發生了房屋糾紛,將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因此,宅基地就是家庭戶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的土地,由於城鎮住宅大多是房地產開發商建造的樓房故一般住戶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現今的宅基地主要指農村宅基地,宅基地本身屬於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