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可不可以建廠房

宅基地上可不可以建廠房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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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承租的土地上有自建廠房,但卻不給拆遷補償,可不可以爭取


關於企業承租土地自建房的情況分爲兩類:第一類是取得合法規劃、建設審批手續的自建房;第二類是未取得規劃、建設審批手續的自建房。

1、自建廠房實質上是合法建設的房屋,承租企業對該房屋有所有權,但是對於該房屋坐落的土地卻是基於承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雖然突破“房地一體“原則,但並不影響承租人取得拆遷補償的權利。

2、自建廠房需要結合建房年限、歷史原因、當時的政策綜合確定是否被認定違法建築。該自建房被認定爲違法建築的情況下,依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可能被強制拆除。儘管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或集體土地上的徵地拆遷,都規定對違法建築不予認定,但是對違法建築的認定與處理要按法定程序處理,這時候要在專業人士幫助或指導下爭取合理的補償。

透過觀察租用土地廠房拆遷補償項目,我們可以發現,其中是不包含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的,因爲企業只對土地享有租賃權而沒有使用權。相比於一般的廠房拆遷補償,租用土地廠房拆遷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要稍微複雜一點,因爲還要把租金和租期等因素考慮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