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農村宅基地審批政策

上虞農村宅基地審批政策

農村宅基地簡單來說就是農民的“房產”,但是要想獲得農村宅基地並在上面建造住宅的話,不僅需要符合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更要透過審批這一環節。只有透過了審批,你才能夠動工建造。那麼,上虞農村宅基地審批的政策具體是什麼呢?本站將在下文中爲您介紹。

一、上虞農村宅基地審批政策

(一)宅基地申請人戶籍

《上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私人建房管理的意見》中,詳細規定了上虞市對於農村私人建房戶人口按戶籍所在地在冊農業人口計算。凡戶籍關係不在申請建房戶所在行政村的,不得計入建房人口,不得單獨申請建房,主要可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1、對於農轉非、在校學生、回原籍落戶的職工、軍人或者回鄉定居的海外華僑等特殊人羣,則規定可計入建房人口,不得單獨申請建房。確實無農村家人的,可按照小戶限額標準單獨申請建房。

2、成年子女與父母在2006年11月21日前已經公安機關批准立戶的,且戶口均在本行政村內的,可依戶申請建房。

3、因離婚造成無房的,無房一方人員可以計入落戶家庭建房人口。落戶本行政村的,落戶之日起5年內不得單獨申請建房;落戶至其他行政村的,落戶之日起滿2年的可在落戶地行政村內單獨申請建房。

(二)宅基地審批政策

《上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私人建房管理的意見》中提出私人建房審批實行鄉鎮、街道與部門聯動審批,嚴格執行受理踏勘、打樁放樣、砌基複覈和竣工驗收“四到場”制度,如實填寫記錄卡,全程監管建房行爲,提高審批效率。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受理。鄉鎮、街道在接到行政村呈報的農戶建房申請後,在7個工作日內,會同國土部門進行實地踏勘。

2、聯合踏勘。鄉鎮、街道和國土部門聯合踏勘現場,審查申請家庭人口分戶、舊房現狀及處置方案、戶均限額面積、用地規劃類型等情況,審查填報相關資料。工作人員現場告知建房資料和注意事項並發放書面告知書,建房戶當場簽收告知書和簽署依法依規建房的承諾書。

3、批前公示。鄉鎮、街道和國土部門聯合踏勘後5個工作日內,由鄉鎮、街道負責將農村私人建房擬審批對象、規劃選址、用地面積、舊房處理等情況在本村範圍內公示,接受羣衆監督,公示期限爲5天。

4、舊房處置。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對應拆舊房,由國土部門與建房戶簽訂《農村私人建房拆舊建新若干約定》。經村委初審,同意將舊房調劑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村民的,調劑雙方簽訂初步調劑協議,並提供給國土部門初審。

5、聯審聯批。舊房處理方案初審同意後,鄉鎮、街道在7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理規劃審批手續,並將審批結果及時抄送國土部門,在市政府完成用地批准前,不得將規劃批准手續交給行政村人員或建房戶。國土部門在收到規劃批准手續後7個工作日內負責審批辦理《私人建房呈報表》(以下簡稱《呈報表》)。

6、拆舊驗收。市政府批准建房後,國土部門及時通知建房戶進行舊房處置。

7、打樁放樣。舊房拆除驗收合格後,建房戶應向村委會提出放樣申請,村委及時告知鄉鎮、街道。鄉鎮、街道接到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會同國土等部門現場頒發《呈報表》和規劃批准資料,並予以打樁放樣,國土部門工作人員填寫《二到場記錄卡》,《二到場記錄卡》由建房戶戶主、鄉鎮、街道和國土部門工作人員、村幹部現場共同簽字確認。

8、砌基複覈。新房砌基後未澆地樑前,建房戶應向村委會提出複覈驗收申請,村委會及時告知鄉鎮、街道。

9、驗收發證。新房建造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建房戶應向國土部門申請土地初始登記,確認土地使用權,核發土地使用證。

綜上所述,上虞市關於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成員資格認定想必您已經十分清晰。其次,上虞農村宅基地審批主要分爲9個環節:申請受理、聯合踏勘、批前公示、舊房處置、聯審聯批、拆舊驗收、打樁放樣、砌基複覈和驗收發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鶴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