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情形有什麼

農村村民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情形有什麼

一、農村村民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情形有什麼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另外,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農村宅基地過戶流程是怎麼樣的?

1、準備所需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的,應該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

2、農村宅基證變更申請人準備好相關的申請變更材料之後,向村委會提出宅基證更名申請;

3、農村宅基證變更申請人向轄區國土所提交申請登記材料,材料齊全後,國土所出具《受理回執單》,加蓋國土資源部門公章,交由申請人簽字;

4、等待國土資源部門審覈;

5、審覈透過之後,完成宅基證更名,下發新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