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面積標準是: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具體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