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廣電總局資訊公開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有兩種資訊公開方式,一種是主動公開,另一種是依申請公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利依法要求廣電總局資訊公開,但是要依照一定的規範和流程,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進行申請,那麼公民要求廣電總局資訊公開的具體申請流程是怎麼樣的呢?

要求廣電總局資訊公開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可登陸總局政府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專欄,在申請公開欄目下載並填寫《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將內容填寫完整明確的《申請表》透過電子郵件、傳真、當面和信函的方式提交(透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字樣),也可透過總局政府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在線提交系統提出申請。

二、申請的處理與答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後,能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提供相關政府資訊內容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資訊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資訊公開部門的,將告知申請人該部門的名稱或者聯繫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辦公廳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救濟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透過法律規定的途徑加以解決。

享有此權利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前要明確受理機構,還需填寫廣電總局資訊公開申請表,可以透過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提交,也可以登入政府網站資訊公開系統進行在線提交,但要注意內容需填寫明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