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小溪資訊公開是怎樣的?

五河小溪資訊公開有利於保護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廣泛開展各種各樣的活動,是人民具有一定的獲得感,即有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促進社會的進步,也有利於五河小溪的建設。資訊公開是政府建設陽光型政府的需要,開展各樣的活動有利於增加人民的和諧度。

五河小溪資訊公開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是爲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於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透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07年4月5日發佈,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爲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政府資訊,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儲存的資訊。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資訊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資訊;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指南、政府資訊公開目錄和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對擬公開的政府資訊進行保密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資訊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資訊。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資訊的,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發佈準確的政府資訊予以澄清。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資訊範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五河縣小溪鎮資訊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蚌埠市政府資訊公開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單位辦公室(具體地址:五河縣小溪鎮政府辦公室)查閱。

●公開形式

本單位還將採用新聞發佈會、政府公報、報紙、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資訊產生後,本單位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資訊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

二、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資訊,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資訊時,根據掌握該資訊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資訊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

爲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資訊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資訊的標題、發佈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資訊的提示。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單位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資訊,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透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透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資訊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蚌埠市政府資訊公開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透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透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透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1、本單位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本單位掌握的政府資訊,本單位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資訊掌握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資訊如果屬於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資訊,本單位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資訊的方式和途徑。

4、本單位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單位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鑑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爲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資訊,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單位或者上級政府單位投訴,接受投訴的單位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五河小溪資訊公開的內容就是上面這些, 有助於決策充分反映民意,體現決策的民主性.有利於決策廣泛集中民智,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從公民的角度看, 資訊公開有利於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的,有利於提高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和信心,這個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人民心中的真實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