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全文中第九條的內容是什麼?

爲了保護老百姓們的權利和財產不受到侵犯同時也是提高政府機關等部門的透明度,並防止政府官員貪污行賄受賄等行爲,國家選擇了政府資訊公開。那麼第九條中明確了涉及百姓法人等組織利益的和需要百姓參與以及依據國家法律規定等應該公開的都是符合資訊公開的基本條件之一。

政府資訊公開法全文中第九條的內容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法全文中第九條的內容是什麼?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衆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資訊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我們國家之所以頒佈了政府資訊公開法全文就是因爲要讓所有的老百姓們和政府官員互相監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並充分的發揮政府官員對老百姓們認真工作和服務的作用,全方面的做到爲民服務,真正做到爲老百姓們的生活生產付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