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府資訊公開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山東政府資訊公開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山東政府資訊公開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山東政府資訊公開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爲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資訊發佈協調機制。行政機關發佈政府資訊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發佈的政府資訊準確一致。行政機關發佈政府資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准的,未經批准不得發佈。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衆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國家爲了正規政府資訊公開的相關制度,爲了進一步對政府需要對外公司的相關事項進行處理,出臺了相關制度,但是在具體的資訊公開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資訊公開的相關規定,如果不得發生失泄密相關事件,另外資訊公開的相關內容應當具備真實性,還應當有一定的法律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