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政府資訊公開是合理的嗎?

一、自貢市政府資訊公開是合理的嗎?

自貢市政府資訊公開是合理的嗎?

自貢市政府資訊公開是合理的。政府資訊公開是爲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資訊公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基本資訊以及申請事項等。

二、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1、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透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衆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2、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爲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爲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5、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透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6、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透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的服務方式提供政府資訊。

資訊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透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資訊向社會公衆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需要公開的政府資訊我國相關的法律中也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