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因此,養殖場被徵收按照下面規定進行賠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