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被強制拆遷該如何維權

強拆可以分爲非法強拆和合法強拆兩類,非法強拆的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賠償問題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強行拆除的行爲,如果是違法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並且可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拆遷人賠償強拆行爲造成的損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先補償後搬遷】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暴力等非法搬遷法律責任】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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