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裁決。2、行政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並依法進行了調解。3、已經落實了補償安置。4、已經依法組織了聽證。5、強制拆遷的裁決已經通知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拒絕自行搬遷。6、已經進行了現場公證和證據保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八條《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