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徵地的補償嗎

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徵地的補償。“外嫁女”不必然喪失獲得徵地補償款的權利,外嫁女的戶口未遷出或者出嫁後即去夫家所在地生產和生活,與孃家所在地村集體土地爲其基本生活來源的,說明其與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存在較爲固定的生產和生活關係,應認定其仍爲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條,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爲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徵地的補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