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批文的有效期是多久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九條規定:農用地轉用批准後,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徵地或用地行爲的,批准檔案自動失效;已實施徵地,滿兩年未供地的,在下達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對具備耕作條件的土地,應當交原土地使用者繼續耕種,也可以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耕種。對用地單位閒置的土地,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由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徵地批文的有效期限是兩年。

徵地批文的有效期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