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安置房的解決措施

騙取安置房的解決措施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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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一個關於安置房房屋證解決的問題,安置房解決房屋證

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可以的。但是如果之前寫上父親的名字,現在要求轉爲母親和兒子的名字,父親不同意是沒辦法起訴的。防止賣房的話只有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意。所以最好還是直接寫上兒子或者母親的名字,或者所有人的名字都寫上,再把結婚證和戶口本藏好。因爲就算所有人的名字都有,父親如果帶上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再找個人代替母親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照樣能透過的。如果想解決繼續作惡的方法,一是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上寫好財產,撫養權的分割轉移方法。二是進行財產公證。但是這兩種方法都是自合同簽訂起起效,之前的債務還是要家人共擔。如果有非婚生子的話還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