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安置房怎麼辦產證

無錫安置房怎麼辦產證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三產安置房如何辦理房產證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安置房房產證辦理程序是:
一、需提交的資料:
1、已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收原件);
2、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查檔證明(收原件);
4、已回遷安置證明及拆遷安置協議(收原件);
5、安置企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6、被拆遷人身份證;若被拆遷人是企業企業單位的,需提交企業企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被拆遷企業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7、安置企業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8、安置企業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收原件);
9、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視窗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10、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
二、收費標準:
(一)手續費由拆遷人交納,3元/平方米。
(二)登記費:由被拆遷人交納。
住宅:80元/套;
住宅:按投資額的1.5%交納;
非住宅:按投資額的3%交納。
三、領證時需攜帶的證件:
1、當事人身份證(驗原件);
2、交費票據(驗原件);
3、收件、計費回執單(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