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房改房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鄭州房改房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一、鄭州房改房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鄭州房改房交易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目前,我國房改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說,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允許上市交易。這些條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

(2)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標準價:一般在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餘20%交回原產權單位

成本價:一般在以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補成本價:在以前已經按標準價房改的,在以後,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爲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

說明:對於10層以上(含10層)的高層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對於10層以下的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10%向單位購買。

(5)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

二、購買房改房注意事項是什麼?

1、弄清“房改房”產權

“房改房”不同於商品房,消費者往往要面對情況多樣且資訊不太明朗的“個體”,在實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產權”是房屋買賣的“必修課”。

透過瞭解,二手房市場上的“房改房”無外乎兩種:完全產權和部分產權。形成這兩種“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當年的房改政策,當年職工參加房改購買房屋時,有市場價、成本價和標準價購房三種選擇,這三種價格出示的手續是有區別的,在購買“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調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數。當年按市場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隨時上市交易;按成本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但一般5年後才能進入市場交易,交易前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按標準價購房的,職工擁有部分產權,具體按照當年標準價佔成本價的比重來確定。

據瞭解,並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軍隊、保密單位、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隨便出售。

2、看看房子有無“前科”

和二手商品房買賣一樣,消費者同樣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時資訊,並對房屋所有人的情況有大致的瞭解。“房改房”的真實“年齡”究竟有多大,消費者往往難以辨別,據專家介紹,“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樣,在土地證上標示出土地明確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變成私房並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纔會按照補交出讓金的時間開始計算70年產權,但並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當代社會,房改房交易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但也並不是意味着所有情況之下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說如果是透過交換贈予所獲得的房屋,那麼按照成本價格付清房款的情況之下,就可以上市交易房改房。或者是已經取得了房地產權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