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交納的租房定金能退嗎?

我們實際住進租來的房子之前都是要向房主交一定的定金,而定金的作用就是爲了防止因爲租客或者房主的違約行爲而導致對方的損失以此來督促雙方主動完成交易,但是現實依然存在租房交易因爲某些特殊的原因必須取消的情況,那麼,已經交納的租房定金能退嗎?

已經交納的租房定金能退嗎?

一、已經交納的租房定金能退嗎?

如果定金是在中介公司交的話有兩種情況:如果你是單純的交給中介公司的誠意金是可以退的,如果是由第三方交給房東的定金那就退不了。即使前面交的是誠意金,但是後來經過你的同意轉成租房定金,而對方沒有違約,這時是很難要求退還的,不過可以雙方協商退還。

因爲定金的作用就是爲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租客已經簽了合同,後又違約,房東是可以不退你定金的,這就是所謂的定金罰則。對此,我國《合同法》和《擔保法》都有規定。中介所促成了租客和房東之間簽訂合同,只收取中介費,中介也沒有責任。如果實在想要回定金,只能和房東好好協商,看能否少退一些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租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合同中的“租房定金”或“租房訂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卻有着很大的差別。由於法律維權意識的欠缺,總是在遇到糾紛的時候纔開始着急,解析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及如何運用法律知識避免租房糾紛。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額,以保證合同的履行,是作爲債權擔保而存在的。在合同中,只要約定了定金條款,如果一方違約都要承擔與定金數額相等的損失。換句話說,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即喪失定金的權,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這種以定金方式確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稱爲定金罰則。在商品房銷售中,定金罰則同樣適用。

以上就是小編對“已經交納的租房定金能退嗎”這個問題的全部回答。總之,租客在和房主達成交易的約定之後又因爲某些原因不能如期地租住房屋的就不能再把定金要回來了,因爲此時的定金已經作爲對房主損失的賠償而全部歸房主所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