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租房資訊規定的騰退公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一、濟南公租房最新資訊規定的騰退公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濟南公租房資訊規定的騰退公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覈不符合複審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透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出具騰退住房的決定書,並可安排不超過6個月的搬遷期,承租家庭取得住房爲期房的,搬遷期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交房後的6個月。搬遷期內租金按原租賃合同標準執行。搬遷期滿不騰退住房且承租家庭確無其他住房的,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覈查,可簽訂租賃合同並按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有其他住房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濟南市公租房租賃合同的基本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濟南市公租房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文字,內容包括:

(一)合同當事人身份資訊;

(二)房屋位置、用途、建築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設備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標準及數額、支付方式及動態調整租金有關規定;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享受租金優惠政策的可簽訂租金優惠補充協議

三、在濟南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1、具有市主城區常住居民戶籍;

2、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

3、持有《濟南市居住證》;

4、在主城區無住房;

5、單身人士滿25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6、外來務工家庭在主城區有工作單位、繳納社保、簽訂勞動合同

公租房的政策都是由濟南市當地住房保障局向社會公佈的,若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政府部門也不能要求承租人提前騰退公租房。同時,簽訂了公租房租賃合同以後,承租人也應當履行應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