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租房政策

國家公租房政策

國家公租房政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精神,現對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公租房建設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三、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爲公租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爲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爲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六、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公租房租金收入與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單獨覈算,未單獨覈算的,不得享受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七、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xx兵團批准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按照建保[2010]87號文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八、上述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三年,政策到期後將根據公租房建設和運營情況對有關內容加以完善。

透過對這些資訊的閱讀,我們應該可以更好地理解國家在公租房方面的立場,從而更好的執行這一利國利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