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金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一、簽定金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簽定金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定金合同是指當事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可以廣泛應用於多種合同,在買賣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等經濟活動中。

爲減少糾紛和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嚴格審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

(二)書面形式簽訂。

如果訂立定金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而是採取的口頭形式,沒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則不能確定定金合同的成立。

(三)定金的數額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

《擔保法》第二十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總額的20%。

(四)約定交付定金時間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條款,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五)預付款、違約金與定金不能混淆。

二、定金合同的簽訂應注意什麼

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後,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如有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二)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三)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四)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究竟當事人簽定金合同注意哪些事項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而在實踐中,時常會出現開發商違約,但購房者卻要不回定金的情況。對於這種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情況,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聽聽律師的意見,然後再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