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公租房申請時間是什麼?

我國近幾年的房價增長是直線上升,如今的房價已經成爲了一種炒作的資產而不是用來居住的地方,更多的人在一線城市甚至二線城市是買不起房,只能無奈的去選擇租住房屋,國家爲了保障低收入人羣的居住能夠順利解決,規定了公租房的一系列說明,那邯鄲市公租房申請時間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邯鄲市公租房申請時間是什麼?

邯鄲市公租房申請時間是什麼

公示 分配結果確定後,應將分配對象的姓名、家庭人口等基本情況,及房源所在項目名稱、分配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積等資訊,在本地住房保障網站或市、縣(市)級媒體(報紙、廣播和電視等)上進行公示。網站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

相關法律規定:《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規範操作指導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住房保障行政行爲,促進各地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工作規範執行,依據《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試行)》(省政府令〔2011〕第6號),《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辦法》(辦字〔2011〕144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於推進保障性住房統籌建設並軌執行的實施意見》(冀建保〔2013〕5號)等檔案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保障性住房主要指政府投資、主導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分配是指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

第三條 保障性住房分配實行申請、審覈、公示、輪候制度。本細則主要適用於已經透過審覈和公示等程序,獲得住房保障資格的申請人的具體房源分配。

第四條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必須堅持政務公開,增強工作透明度,在規定網站、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資訊、分配原則、分配程序、工作紀律和投訴舉報辦法等相關資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輪候

第五條 各地應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輪候制度,將已透過資格審覈、尚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確定爲輪候對象,並登記造冊。

第六條 實行“分類輪候、切塊分配”。一般將輪候對象分三類:

(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

(三)外來務工人員。

在優先保證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礎上,應確定一定比例的房源,專門面向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分配。

第七條 輪候對象的配租、配售排序,可以根據申請人住房情況、經濟狀況、家庭結構、申請時間等因素綜合評分確定,也可以透過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對城鎮低保家庭、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等可依據當地政策優先輪候。

第八條 輪候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輪候期限內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經審覈仍符合保障條件的,重新輪候。

第九條 各地應加強對輪候對象的動態管理。輪候期內,家庭成員、戶籍、收入、住房等狀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及時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說明變動情況,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取消其保障資格。

第三章 配租與配售

第十條 保障性住房配租程序

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應在項目竣工前提前着手實施,以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

(一)分配方案的制定、報備和公佈

保障性住房分配應制定分配方案,明確所分配項目的名稱、地址、總套數、戶型及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時間、分配流程等內容。房源分配前15日內,分配方案應報上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縣(市、區)分配方案報設區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各設區市分配市本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案報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備案。分配方案的相關內容應在當地住房保障網站或市、縣(市)級媒體(報紙、廣播和電視等)上公佈。

(二)確定入圍名單

市、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按已有房源數量和輪候人數確定入圍名單。

1、當輪候人數小於或等於可供房源數量時,直接進入本條第(三)款“確定房號”程序。

2、當輪候人數大於可供房源數量時,將房源根據各類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數情況進行單列,分別確定分配房源數量,並按照入圍人數和可供房源數1:1的原則,透過綜合評分、隨機搖號或抽籤等方式,分別確定入圍名單。

房源分配過程中,應適當考慮配租戶型、面積與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數、家庭結構等對應關係。

(三)確定房號

入圍家庭透過綜合評分、隨機搖號或抽籤等方式確定選房順序號,再按順序選定或抽取房號。對存在因老、傷、病、殘等原因導致家庭成員行動不便的家庭,有低樓層需求的,應給予適當照顧。

房屋一經確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調換。各地可按照平等自願、統一管理的原則,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調換管理辦法,以滿足承租人實際工作生活需要。

邯鄲廉租房申請條件

(四)公示 分配結果確定後,應將分配對象的姓名、家庭人口等基本情況,及房源所在項目名稱、分配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積等資訊,在本地住房保障網站或市、縣(市)級媒體(報紙、廣播和電視等)上進行公示。網站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

(五)辦理入住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身份證件等有關材料,按規定同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並按規定辦理入住手續。

(六)各地可根據本地工作實際,將本條第(二)、(三)款所述程序合併進行。

(一)制定出售計劃 各地在房源供應量充足的前提下,應按照“保租控售”原則,制定出售計劃,明確所出售項目名稱、地址、總套數、戶型、出售比例、出售價格等內容。出售計劃報省級住房保障部門審覈批准後,其相關內容應透過本地住房保障網站或市、縣(市)級媒體(報紙、廣播和電視等)向社會公佈。

(二)申請 租住出售計劃內保障性住房、具有本地城鎮戶籍、有購買意願且符合當地規定的其它條件的,可向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購房申請。

(三)審覈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戶籍、房產、收入、在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內的居住情況等進行審覈,並將符合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的申請人登記造冊。

(四)確定承購人

登記購買的保障性住房套數未超過出售計劃時,登記造冊的申請人均可確定爲承購人;登記購買的保障性住房套數超過出售計劃時,可採取隨機搖號、抽籤等方式,按照承購家庭數和出售計劃內房源數1:1的比例確定承購人。

(五)簽訂購房合同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與承購人簽訂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合同應載明出售價格、購買方式、轉讓(交易)限制條件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一般情況下公租房就是一種價格實惠的租房,爲了促進保障性住房分配,巴掌很多低收入人羣的居住問題,以及規範化租房市場,確保租房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申請時間是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來進行,才能順利的申請到公租房租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