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申請廉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一)申請條件

在福州申請廉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覈及退出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

(二)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準;

(三)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爲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

(五)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

(二)公租房的申請流程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覈,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佈,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覈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覈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覈,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爲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爲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覈,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在不斷的完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住房性社會保障制度的各地的政策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