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北碚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重慶北碚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重慶北碚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暫行辦法》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無房屋產權)或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的家庭,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向社會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

(二)人均年收入未達到上一條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以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

(三)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

二、對經濟適用房的價格管理有哪些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爲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佈。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覈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佈。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 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本監審,全面掌握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及利潤變動情況,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做到質價相符。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面向低收入羣體的一種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住房價格低於市場商品房,根據規定,如果是市縣人民政府直接建設的經濟適用房,應該按照成本價銷售,開發商承建的經濟適用房,利潤應該不超過成本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