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訴訟時效

農村土地承包訴訟時效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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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反映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農村承包經營關係的新型物權,即承包人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者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其他自然資源的權利。從實踐中來看,物權糾紛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也就是說,物權糾紛無論過了多少年再向法院起訴都不涉及訴訟時效問題。

農村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屬於新型物權,當其受到侵害時,包括排除妨害、消除危險、確認物權、返還原物、恢復原狀等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人民法院不應將此類糾紛案件以超過訴訟時效爲由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保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