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現行政策什麼叫二類經濟適用房

一、按現行政策什麼叫二類經濟適用房?

按現行政策什麼叫二類經濟適用房

二類經濟適用房一般是回遷房,單位集資建房等,房本名稱爲“按經濟適用房管理”。房本未滿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合同價的3%交易一次以後,房本性質變更爲商品房;一類經濟使用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子的區別:

1、一類經濟適用房是兩限房房本。必須滿五年以後纔可以交易,交易需補交10%的綜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後房本性質變更爲商品房。回遷房是按經濟適用房管理,定價方面,經適房是由發改委定價,二類是由政府定價。

2、二類就是房屋類型屬於綠化隔離帶建房,屬於二類經濟適用房性質,就是回遷房的意思。二類經濟適用房指的是回遷房、單位集資建房等。房本未滿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合同價的3%交易一次以後,房本性質變更爲商品房。

二、經濟適用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有哪些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覈、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覈、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覈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覈單位應當透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覈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覈公示透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準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準。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覈准通知購買一套與覈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覈准面積。購買面積在覈準面積以內的,按覈准的價格購買;超過覈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第三十二條 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三條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綜上所述,二類經濟適用房跟一類經濟適用房還是有差別的,但不管怎樣,經濟適用房面向的羣體都是中低收入家庭,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是綠色的,所以在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的時候,一定要留意當地的經濟適用房出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