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使用稅計算是怎麼樣的?

一、土地使用稅計算是怎麼樣的?

2021年土地使用稅計算是怎麼樣的?

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

爲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

爲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土地使用稅計算公式一般爲: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所以2019年土地使用稅計算公司也相同。

城鎮土地使用稅通常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分別規定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稅爲1.5-30元;

2.中等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稅爲1.2-24元;

3.小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稅爲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稅爲0.6-12元。

按照國務院最新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數量在50萬以上的爲大城市;人口數量在20-50萬之間的爲中等城市,人口數量在20萬以下的爲小城市。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表》。資訊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爲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爲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爲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覈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使用稅一般是針對於擁有土地權的人才會進行徵收,而對於徵收的方式也會按照當地的條款來進行辦理,我國對於土地使用稅的計算也是會根據城市的大小來進行決定,所以,我們在繳納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自己應該交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