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是自動每季從帳戶中扣除的嗎?

在我國,國有土地的使用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其中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是土地的使用對象,並且以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使用的面積越多,那麼相應的繳納的費用就越多。如果單位和個人想要使用土地,就必然要繳納相應的費用。對此,很多人都有疑問,土地使用稅是自動每季從帳戶中扣除的嗎?

土地使用稅是自動每季從帳戶中扣除的嗎?

一、土地使用稅是自動每季從帳戶中扣除的嗎?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爲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般而言,對於土地使用稅並不是每季從帳戶中扣除,而是確定期限後,由納稅人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納稅義務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徵稅範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國家對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根據用地者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爲:

1、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未確認和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

土地使用者不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否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只要在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開徵範圍內,都應依照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是由納稅人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繳納的。除非事先有約定,一般是不會從帳戶中自動扣除的。通常情況下,具體的繳納期限是由省、自治區等政府確定的,並且會根據當地的情況,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