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土地使用稅標準是什麼?

成都市作爲一個經濟發展比較迅速的城市,擁有着大量的人口,住房密度也是比較高的,如果我們按照統一的標準對全國各省市的土地徵收一樣的稅,那未免不太公平,所以各地需要按照自己的經濟發展水平來制定徵稅標準,這樣纔是最公平的額,成都土地使用稅標準是按照成都各區的發展水平住房密度而規定的。

成都土地使用稅標準是什麼?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的通知

成府發〔2008〕27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四川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7-1號)規定,爲更好地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稅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稅負的作用,經省政府批准,現就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

中心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最高一級爲30元,最低一級爲6元。

溫江區、新都區、青白江區、龍泉驛區、都江堰市最高一級爲18元,最低一級爲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最高一級爲14元,最低一級爲2元。

雙流縣、郫縣最高一級爲12元,最低一級爲4元。

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最高一級爲12元,最低一級爲2元。

建制鎮、工礦區最高一級爲8元,最低一級爲1元。

二、關於適用等級稅額

鑑於中心城區經濟繁榮程度較爲接近,土地級差比較一致,爲統一稅賦,避免稅賦水平不平衡引發不必要的稅收競爭,由市政府制定統一等級稅額標準,具體適用稅額標準詳見附件2。

除中心城區的其他區(市)縣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等級稅額,由該區(市)縣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在上述稅額標準幅度內劃分等級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具體適用稅額中應有最高一級稅額標準。

三、關於徵稅範圍

各區(市)縣城、建制鎮的具體徵稅範圍,按照各級政府批准的城鎮規劃確定。

今後調整、新增的區(市)縣、鎮,隨即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等級稅額。

對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稅範圍的各類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和居民聚集區,參照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稅額標準徵稅,具體辦法由各區(市)縣政府確定。

爲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對於以分批建設爲理由形成的閒置土地,當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徵收稅款的具體規定。但加成徵收的額度不得高於當地規定的最高適用稅額標準。

鑑於我市被國務院批准爲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城鎮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我市將每3年對稅額標準進行一次調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特色以及自己的發展模式,成都作爲一個正在高速發展的地區,其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援,土地稅一般是作爲地方留存使用的,各地區可以根據需求以及事實來制定,成都土地使用稅標準就是將成都不同區不同發展水平速率相比較而劃分出來的,而按時交稅是我們作爲公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