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辦理的相關內容是怎麼樣的?

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土地都是國有的或者是集體的,所以使用土地要繳納稅費。那麼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辦理的相關內容是怎麼樣的?關於城鎮的土地使用稅的辦理過程中,繳納人到相關的土地管理局繳納稅費,繳納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誰使用土地,誰擁有使用權就由誰來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辦理的相關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辦理的相關內容是怎麼樣的?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爲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爲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稅額爲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稅。

徵稅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特點

1、對佔用土地的行爲徵稅

2、徵稅對象是土地

3、徵稅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爲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爲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覈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覈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土地使用稅和我們的生活聯繫緊密,因爲基本上每一個人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城鎮的土地和農村的都是一樣的,同樣都是屬於國有資源,即使是集體所有的,也應該繳納相對應的使用稅,國家也是透過這些稅收來增加收入,繼而纔可以建設一些公共的設施,來發展經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