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範圍包括哪些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範圍包括哪些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範圍包括哪些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時間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開始。

2、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產權登記,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3、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開始繳稅。

6、納稅人新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

三、土地使用稅的作用

徵收土地使用稅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1)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3)爲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四、土地使用稅稅率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綜上所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範圍主要包括政府規定用地和其他用於發展生產的用地等,而對於一些經過批准的廢棄用地在前5到10年也是可以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而且對於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徵稅標準也會比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