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土地使用稅分級的規定是什麼?

長沙土地使用稅分級的規定是什麼

長沙土地使用稅分級的規定是什麼?

長沙市地稅局昨日公佈了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市區範圍內的應稅土地,按其經濟繁華程度、交通便利條件、市政設施建設、城市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價值的高低等因素劃分爲6個等級,最高稅額爲20元/年平方米,最低稅額爲4元/年平方米,稅額標準提高到原來的3倍。外國企業、外資企業被新納入了徵稅範圍,在2008年11月20日前,需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土地情況登記手續。

新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分季繳納,今年前三季度的稅款,計劃在年底之前全部補繳完畢。2007年,長沙市徵收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達1.2億元,新稅額標準實施後,預計每年可增加稅收2億元左右。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的徵稅對象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長沙市依法規定的免繳對象包括: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五年至十年;個人自用居住房屋及院落所使用的土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單位及個人興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敬老院、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稅的分級收費,是依據實際的情況做出的合理政策,在社會的實行上有着積極的意義,所以自己要儘量減少自己在此類問題上的誤解,這樣自己的稅費繳納纔會有着明確的約束,從而有利於當地的稅務機關合理的管理稅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