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土地使用稅可以減免嗎?

一、小微企業土地使用稅可以減免嗎

小微企業土地使用稅可以減免嗎?

小微企業土地使用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關於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千萬,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30萬元,對於土地使用稅,如果達到標準,可以申請減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利企業簽訂的合同,免徵印花稅。

小型微利企業,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對其明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透過比較,可以發現中小微企業與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在於:

一是適用對象不同,中小微企業的適用對象不僅包括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還包括了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適用對象遠比小型微利企業寬泛;

二是劃分標準不同,小型微利企業是根據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這三項指標來劃分,而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指標則是從業人員、營業人員來劃分。

1.提高營業稅起徵點

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及《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我省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的通知》的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明確我省的營業稅起徵點爲:按期納稅的,爲月營業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爲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營業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即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因此,符合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適用上述優惠政策,其營業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的免徵營業稅;達到起徵點的,按規定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2.月營業額不超2萬元,暫免徵收營業稅

爲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先後發佈,自2013年8月1日起加大了財稅扶持力度。優惠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

二是對以1個季度爲納稅期限的營業稅納稅人中,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三是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分別覈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同樣暫免徵收營業稅。

需要指出的是,“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是指月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對納稅人月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應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一)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而“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按照現行金融管理體制的規定,金融組織目前已由銀監會批准設立並發放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

由於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書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因此上述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優惠政策也適用於借款給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機構。即金融機構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間,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與大中型企業(非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則按規定徵收印花稅。此項優惠政策無疑實現了“雙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

(二)企業所得稅

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此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又先後出臺進一步措施,陸續擴大了對其中部分優惠對象的扶持力度。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均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最終的實際負擔率僅相當於應納稅所得額的10%。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覈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徵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

爲鼓勵科技創新,近些年來國家也陸續出臺了相當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它們同樣適用於中小微企業中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有效提高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1)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爲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2)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爲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3)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

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是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資訊化的重要基礎。爲進一步優化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環境,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實力和影響力的行業領先企業,國家制定了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綜上所述,小微企業土地使用稅,符合政策的,可以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小薇企業標準,所得稅按照20%繳納,月營業額不超2萬元的,免徵營業稅,研究開發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15%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