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買賣稅費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買賣稅費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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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能轉成商品房嗎


“經轉商”(即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可算是一個新的經濟名詞,經濟適用房轉商這個詞彙在新聞報道中的上鏡率是逐漸的升高。

1、住建部《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了2008年4月11日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經適房,可以在補交土地款後,不變更房主姓名就轉爲商品房。

2、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的《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閒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除非將經適房轉變爲商品房,條件是先住滿5年,再進行更名交易,補交契稅和土地出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