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爲順應城鎮道路建設的發展,當地政府會相應徵收一部分土地作爲道路建設,併爲被徵收利用的土地進行補償發放。國家有關部門將依法實行相關規定。其中就在廣州市得到體現,那麼就廣州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是怎樣的呢?當地政府將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進行徵收個人或者單位土地資源。

廣州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一、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

上述條例有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爲徵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這個具體的單位稅額各地存在差異,小編建議大家最好諮詢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方式。

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要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表》;資訊登記完成之後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還需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上述條例亦有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按下列辦法確定的: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爲準;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爲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覈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雖然城鎮土地使用稅名字是叫“使用稅”,但並不是只有“使用”了才需要繳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這裏的法規表述很清晰——不是“使用”,而是“佔用”,因此這塊地到你名下了,用不用都得繳稅。

綜上所述,廣州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是根據徵稅土地面積和稅額進行極計算的。同時,土地使用稅徵收方式應在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填寫相關表格便可申報。當然在您進行相關事宜時應當注意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範圍,切記不可超出規定的時間。其他法律諮詢請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