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區縣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是什麼?

一、重慶區縣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是什麼

重慶區縣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爲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稅種。自1988年重慶市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來,該稅種對調節土地利用、增加財政收入、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着重慶市經濟的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一些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等級稅額標準與其經濟發展狀況明顯不適應,尤其是主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單位稅額與毗鄰城市的城區相比明顯偏低——目前,重慶市主城區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爲2至20元,而成都市中心城區年稅額爲6至30元,西安市城區爲6至27元,貴陽市市區爲4至25元。加上重慶市相鄰區域、同等用途土地間存在稅額差異,造成稅負不均衡,制約了城鎮土地使用稅調控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爲了適應重慶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需要,進一步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新規將應稅土地分爲8等,每平方米年稅額分別爲:一等20元,二等16元,三等12元,四等10元,五等8元,六等6元,七等4元,八等2元。而按照2007年重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標準,一等至八等土地的使用稅分別爲15元至20元,12元至16元,9元至12元,7.5元至10元,6元至8元,4.5元至6元,3元至4元,1.5元至2元。由此可見,此次新規取消了2007年出臺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浮動區間及下檔,只保留了上限,意味着主城的用地成本或將因此增加。

主城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稅額將分兩次徵收,上半年徵收期爲4月,下半年徵收期爲10月。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渝北區應稅土地最高等級爲一等;北碚區、巴南區和大渡口區應稅土地最高等級爲二等;北部新區、重慶經開區、重慶高新區和兩江新區按其所處行政區域確定應稅土地等級。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稅有着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和合理利用城鎮土地的促進效用,爲達到此類目的,重慶區縣土地使用稅經過多次調解,對城鎮土地進行了等級分類,並等級的不同徵收土地稅,具體的徵收標準如上。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是按年稅分兩次進行。

二、土地使用稅是什麼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