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塌陷地土地使用稅需要繳納嗎?

一、礦山塌陷地土地使用稅需要繳納嗎?

礦山塌陷地土地使用稅需要繳納嗎?

國稅地[1989]122號檔案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現對礦山企業(包括黑色冶金礦和有色金屬礦及除煤礦外的其他非金屬礦)的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通知如下:

1、對礦山的採礦場、排土場、尾礦庫、炸藥庫的安全區、採區運礦及運巖公路、尾礦輸送管道及回水系統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2、對礦山企業採掘地下礦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佔地,在未利用之前,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3、除上述規定外,對礦山企業的其他生產用地及辦公、生活區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

二、徵稅對象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爲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爲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爲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爲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礦山塌陷地的土地使用稅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和處理,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有關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在土地管理部門對礦山塌陷地進行認定後,就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來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並不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