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土地使用稅

一、朝陽市土地使用稅的等級和稅額標準

朝陽市土地使用稅

1、調整的地段等級及具體區域

(1)朝陽城區(朝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除外)劃分三個地段等級:

一等地段:東起大淩河堤壩,南至文化路,西至錦赤鐵路線,北至長江路圍成的地段。

二等地段:一等地段以外的東起大淩河東岸至鳳凰山,南至珠江路,西至中山大街,北至黃河路圍成的地段。

三等地段:朝陽城區一等、二等以外的地段。

(2)北票、凌源兩市城區劃分兩個地段等級。

一等地段:北票城區的南山街、城關街、冠山街管理區;凌源東起東大橋,西至八里卜小橋,南至南大橋,北至北大橋。

二等地段:北票城區的臺吉街、三寶街、橋北街等其他地段;凌源爲城市規劃區內不屬於一等的其他地段。

(三)建平和喀左兩縣城區、朝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城區以外的建制鎮、工礦區不劃分地段等級。

2、調整的稅額標準

(1)朝陽城區一等地段稅額標準爲8元/平方米,二等地段稅額標準爲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稅額標準爲2.5元/平方米。

(2)北票、凌源兩市城區一等地段稅額標準爲2.5元/平方米,二等地段稅額標準爲2元/平方米。

(3)建平、喀左兩縣城區稅額標準爲2元/平方米。

(4)朝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稅額標準爲2.5元/平方米。

(5)各縣(市)城區以外的建制鎮、工礦區稅額標準爲1.2元/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稅對象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爲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爲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爲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爲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土地使用稅是在使用土地的過程中產生的,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是每個土地使用的人合法使用土地的證明。繳納土地使用稅以後,必須嚴格按照土地的使用範圍利用土地,不得亂開發使用,以防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對土地造成難以修復的損害。